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2号)、《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济政办发〔2017〕42号)和各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加快构筑强省会人才新高地,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8月1日—12月31日,逾期不再安排专业课补学。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鲁人社发〔2020〕16号申报要求的技能人才,应按规定参加专业课学习。2021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程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程不少于60学时。
(一)专业科目由各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制定学习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部门(单位)可根据指南确定科目内容组织实施。
(二)参加由继续教育基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高级研修项目并获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可按每天8学时折算专业课学时。由继续教育基地汇总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者其他种类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注册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继续教育按《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教人字〔2015〕2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习形式和途径
(一)线上方式:登录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点击“专业课广场”栏目,选择相应职称系列参加学习,完成60学时。
(二)移动端方式:在继续教育平台扫码下载“泉城专技学堂”手机APP参加学习,完成60学时。
(三)备案方式: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农业技术、会计、律师、公证员、档案、出版、播音系列(济南电视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求参加学习。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合格学员名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线下方式: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高级研修班、行业性比赛活动及其他种类学习,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汇总合格学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训费用
按照《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25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为加强资金监管,专业课培训期间需进行人脸识别,确保实名制培训。其他专业课平台按照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和我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各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类分领域加快部署专业科目学习工作。各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请于8月6日前将专业科目学习通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专业课培训通知在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单位官网及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联系人:崔源,电话:0531-66605953,邮箱:jnrlzyshbzjzyjsryglc@jn.shandong.cn。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实名登记和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的工作力度,主动创新工作思路,认真研究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全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学尽学”,切实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四)继续教育基地积极举办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高级研修项目,加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构建产教融合新格局,为强省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